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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德国使馆发言人谈话
2013-08-17 00:09

  近日,一些德国公民通过媒体反映申办中国签证遇到困难,我愿就有关情况,特别是对新法规的误解作些说明。

  今年7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颁布实施。作为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也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规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目的是改善和规范迄今存在问题较多的做法,提供更好的服务,进一步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中国外交部已通过照会、吹风会等形式向各国驻华使馆进行通报,并通过领事服务网及驻外使领馆网站发布了法律和条例全文,随时供查询。

  中国外交部驻香港公署在“申请签证需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中明确公示:“在香港没有居留权的外籍人士,应在本国申请签证。”少数没有香港居留权的外籍人士没有注意到上述提醒,把公署作为获取赴中国大陆入境签证的“捷径”,这是个别德国公民申办签证遇到困难的主要原因。

  我愿再次提醒,德国公民和商务人员赴中国大陆前,原则上应事先通过代办机构在中国驻德使领馆办妥签证。事实上,驻德使领馆颁发签证的渠道畅通,手续便捷,正常情况下只需4个工作日。新法规实施后,外籍人员申办签证的办法、程序和须提供的材料基本不变。相比之下,中国公民申请赴德签证耗时长、手续繁杂,要求提供的材料更多。我们愿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工作,特别是愿与德方在对等、互惠的基础上共同努力,相互简化签证手续,进一步便利双方人员往来。

        附件:
        1、《外国人来华签证迎来8项变革》http://www.china-botschaft.de/chn/lsfw/t1067155.htm
        2、《新增签证类别 提供哪些便利?》http://www.china-botschaft.de/chn/lsfw/t10671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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