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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员:“圆满”就是害命
2004-04-23 16:18



    一名“法轮功”顽固分子深受李洪志及其“法轮功” 邪教的毒害,为了实现“圆
满”、“上天国”的梦想,在北京自焚身亡。这是继包括两名青少年在内的“法轮功” 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悲惨事件后,又一起邪教夺命害人事件。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用“圆满”、“放下生死”等邪说迷惑、哄骗“法轮功”练习者,使许多人上当受骗,深受其害。这两起痴迷者自焚事件,是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欠下的又一笔血
债。
    自焚害命,是邪教的最主要特征和最极端的行为,“ 圆满”是李洪志给“法轮功”练习者设下的一个圈套。口口声声标榜“真、善、忍”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用 “圆满”等谎言挑唆、煽动“法轮功”顽固分子自焚,再次证明了李洪志的所谓“真、善、忍”同他鼓吹的“忍无可忍”一样,都是残害生命、践踏人权的邪说。“圆满” 致人自焚的事件,充分暴露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

    “圆满”就是害命。李洪志鼓吹的“圆满”、“上天堂”,其实就是用他那一套愚
昧、邪恶的歪理邪说欺骗练习者、愚弄练习者,用痴迷者的性命为他的险恶图谋服务。世界上哪里有什么“圆满”?哪里有什么“天国”?“圆满”就是毁灭自己的生活和家
庭,“上天国”就是断送自己宝贵的生命。血淋淋的事实再一次告诉人们:李洪志的 “圆满”就是要残害痴迷者的生命。

    事实胜于雄辩。我们奉劝至今还执迷不悟的“法轮功” 痴迷者,赶快脱离邪教,回到正常的工作、生活中来,回到真正关心你们、爱护你们的社会和亲人中来,珍惜美好的生活,珍惜宝贵的生命,千万不要再做李洪志及其邪教 “法轮功”的牺牲品。痴迷邪
教,危害社会,同时也害了自身和家庭。面对悲惨的自焚事件,“法轮功”痴迷者该猛醒了,应该认清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的本质,同邪教“法轮功”彻底决裂。

    《人民日报》 2001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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