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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就中国颁布«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发表谈话
2002-10-19 00:00




 2002年10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联合颁布了«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包括化学武器在内的一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反对任何国家发展、拥有、生产、使用化学武器、或以任何方式扩散这些武器。作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缔约国,中国严格遵守公约的规定,认真、全面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为此制定了«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规,实行严格的出口控制。

 此次颁布的化学品出口管制办法是中国结合国内外形势发展,根据本国出口控制实践并借鉴他国经验而制定的。它将进一步完善中国对化学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的出口管制,是中国加强敏感物项出口管制所采取的又一重要措施。

 我愿借此机会指出,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有义务促进用于和平目的的化学活动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增进所有缔约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中国将继续与其他国家开展同这一宗旨相符的正常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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