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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胡小笛大使在第六届NPT审议大会闭幕会的发言
2000-05-20 00:00

(二OOO年五月二十日,纽约)




主席先生,
 
 首先,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向你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赞赏你为本次会议取得成果所作出的不懈努力。以你的智慧,并在你的指导下,本次会议最终取得了成果。为此,中国代表团对你表示诚挚的祝贺。同时,我还要感谢各主要委员会和两个附属机构主席对大会成功作出的大量工作和付出的心血。
 
主席先生,
 
 本次审议大会总的来说是成功的,各缔约国全面深入地回顾了条约及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尽管各国观点不尽相同,但在很多问题上取得了一致看法,并就维护条约的有效性和普遍性达成了共识。这表明了条约成员国维护条约,推动实现条约三大目标的共同愿望。
 
主席先生,
 
 出于维护防止核不扩散体制,促进审议大会取得成果的愿望,中国代表团积极参加了本次审议大会的各项工作。与会各方经过艰苦磋商,形成了"大会最后文件",我们对其通过不持异议。同时,我们认为,本次审议大会反映出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各方立场还分歧很大,最后文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最后文件未能充分反映国际现实情况,也未敦促解决一些阻碍核裁军的根本问题。近年来,军事因素在国际关系中上升,军事集团扩大和加强,在国家间出现武装侵略和对别国内政的粗暴干涉,大搞破坏全球战略稳定的"导弹防御"计划,使ABM条约面临严重挑战,外空出现武器化趋势。这些因素都是现实存在的阻碍核裁军进程、破坏防止核武器扩散努力的根本原因。
 
 其次,最后文件对核裁军领域的一些必要原则和措施未提及或重视不够,例如:
 
 --拥有最大和最先进核武库的国家在核裁军问题上负有特殊责任;
 
 --放弃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为标志的核威慑战略;
 
 --核武器国家应无条件保证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所有部署在国外的核武器均应撤回本国领土;

 --应废除"核保护伞"和"核共享"的政策与实践。
 
 我们认为,上述这些主张对推动核裁军进程,防止核武器扩散是不可或缺的,应当不懈地争取,而不能被忽略。
 
主席先生,
 
 对最后文件中涉及的一些问题,中国代表团有如下立场记录在案:
 
 关于禁产条约,我们的立场是,"禁产条约"应当有利于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核裁军,因此我们支持谈判缔结"禁产条约"。同时,面对"导弹防御"和外空武器化计划的现实威胁,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比谈判"禁产条约"更具紧迫性。因此,日内瓦裁谈会至少应全面、平衡地处理外空、核裁军及"禁产"三大重要问题。关于禁产条约谈判完成的时限,我们主张早日达成条约,但谈判的相关因素变数很多,无法预料。人为地规定谈判时限,不仅缺乏合理性,而且也不现实。
 
 关于减少核战争危险的措施和所谓"中间措施",我们认为,最重要、最优先的是无条件地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向无核国家无条件提供消极安全保证,核武器撤回本国领土及废除核保护伞与核共享。舍此而奢谈"透明"等所谓"建立信任措施",无异于空中楼阁,没有实际可行性。有关措施的实行也离不开必要的战略安全环境。
 
 中国代表团认为,所有国家都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缔约国在向非缔约国核出口时应严格遵守NPT条约,特别是其第三条的规定,确保该核出口项目接受IAEA的保障监督,并只能用于和平目的。
 
主席先生,
 
 中国将一如既往,忠实履行自己的NPT义务。我们要按照自己在大会发言和所提工作文件中所阐述的原则和立场,坚定不移地推进NPT的核裁军、防扩散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三大目标。 最后,我要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各国代表团的合作与努力,衷心感谢尊敬的联合国秘书长达纳帕拉先生和我们大会的秘书长HOPPE女士,以及所有为大会取得成果而辛勤工作的人们。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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