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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各类寺庙1700多处
2008-04-07 00:00

●目前西藏各类成规模的藏传佛教寺庙1700多处,僧尼有4.63万人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财政先后拨款7亿多元修缮宗教场所

●国家投资3500万元历时16年完成了藏文《大藏经》的整理和出版

●一批宗教界人士进入自治区各级人大政协并担任领导职务

本报拉萨4月5日电 记者张帆、徐锦庚、刘维涛报道:晨曦初露,拉萨布达拉宫周围已是人潮涌动,藏族信教群众又开始了日复一日的环布达拉宫转经。拉萨“3·14”事件平息后,全区各宗教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已逐步恢复,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始终得到充分保障。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中央和自治区各级政府一贯尊重并依法保护西藏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据西藏自治区民宗委副主任阿沛·晋源介绍,目前西藏各类成规模的藏传佛教寺庙1700多处,僧尼有4.63万人,此外还有4座清真寺,1座天主教堂,完全能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

在藏区,处处可见从事宗教活动的信教群众,到处悬挂着经幡,堆积着刻有佛教经文的玛尼堆。群众日常的宗教活动享有充分的自由,信教者家中几乎都设有小经堂或佛龛,每逢婚丧嫁娶还请高僧念经祈祷。在西藏每个传统的宗教节日里,信教群众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愿转经、朝佛、烧香、磕头、布施、还愿。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藏族群众达百万人以上。一年一度的雪顿节中的宗教活动及羊年转纳木错湖等宗教活动,都正常进行并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尊重。

在中央的关怀下,西藏一批重要的宗教场所得到修缮。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财政先后拨款7亿多元对西藏寺庙、灵塔、祭殿等宗教场所进行维修,包括拉萨的色拉寺、哲蚌寺、甘丹寺以及扎什伦布寺、萨迦寺、大昭寺、桑耶寺、夏鲁寺和很多中小寺庙都得到不同程度的修复。从1989年到1994年,国家拨专款5500多万元和大量黄金、白银对布达拉宫进行重点维修,这在新中国文物保护史上是空前的。从2002年6月开始,国家又投资3.3亿元,维修保护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西藏最大的文物维修工程。

许多藏传佛教经典获得抢救性的保护和科学的治理。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投资3500万元,历时16年完成了藏文《大藏经》的整理和出版,满足了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学修需要。1984年以来,政府向寺庙赠送了《甘珠尔》藏文大藏经拉萨版,并先后资助150万元刻制印刷《甘珠尔》、《丹珠尔》及一些佛教仪轨、传记、论著的单行本。

阿沛·晋源说,为进一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确保信教群众的信仰自由,根据藏传佛教的实际,自治区政府从2003年至2007年先后制定了包括《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办法、学经僧人考核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暂行管理办法等8个地方性法规,将宗教活动的管理逐步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为了培养一批爱国爱教、有较高宗教造诣、遵纪守法的宗教人才,从2005年起,自治区恢复了藏传佛教学经僧人考核晋升制度,截至目前,已有18名僧人获得了格西拉让巴学位。同时,自治区制定了宗教神职人员培训规划,举办了重点寺庙主要管理人员、经师、学经班骨干人员培训班。2006年以来,全区共有来自200多座寺庙的400多名相关人员参加了法律知识、宗教管理、爱国主义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期间还组织学员赴内地和沿海发达地区参观学习。各地市县也组织培训班70多期,参与培训的人员达4000多人。自治区各级政府关心僧侣的生活,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目前,一批爱国爱教、宗教造诣较高、德行服众的宗教界人士进入自治区各级人大、政协并担任领导职务,今年初,50多名宗教界人士当选新一届西藏自治区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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